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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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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58岁的赵先生,目前未稳定就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早在2003年便被认定为“4050”人员,在2006年至2008年享受了3年的社保补贴。去年,他再次前往所在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时,被告知已享受了3年不能再继续享受社保补贴了。

  今年58岁的赵先生,目前未稳定就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早在2003年便被认定为“4050”人员,在2006年至2008年享受了3年的社保补贴。去年,他再次前往所在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时,被告知已享受了3年不能再继续享受社保补贴了。那么,根据今年调整后的新政策,他能否继续享受到社保补贴呢?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今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增加了新的内容,“4050”人员只要符合多项条件,享受社保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据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原政策规定除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今年调整后的政策中增加了新的内容,提出在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若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而赵先生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这些条件,今年可向所在社区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据了解,“4050”人员申报享受社保补贴无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尽快持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报经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所享受的社保补贴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138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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