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记者从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10月起,在慈溪市工作的外国人士必须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他们将和普通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截至日前,慈溪市已有3名外国籍人员参加社保。
外国人也要缴纳社保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是我国首次明确对外国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事项进行规定,以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国人士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10月15日之前,慈溪市对外国人在慈溪市缴纳社会保险采取自愿态度。《暂行规定》出台后,在慈溪市工作的外国人(除德国人、韩国人外)必须由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用。中国与德国、中国与韩国签署社会保险双边协议,双边协议国家可互免部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德国公民和韩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就业,可以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但应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包括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并在慈溪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的,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慈溪市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非中国国籍人员。
企业要为“老外”投社保
根据《暂行规定》,外国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必须按规定缴纳保险,从10月15日开始,慈溪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数有所增加,有就业证的外国人都要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会被处理。
人社局公布办理程序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慈溪市将对外国人员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外国人员在缴纳保险后,将和普通市民一样享受各项保险服务,这种做法是通过立法使外国人士享受国民待遇。外国人参保时,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根据统一规则生成社会保障号码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外国人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外国人流动就业的,按我国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终止就业关系后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到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由参保单位申报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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