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2年1月起,秦皇岛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了。据了解,以往部分个人参保人员曾因经济条件困难而断保,这一政策出台就是为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遏制断保、促进续保。本次的办理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基数档次:目前秦皇岛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均为100%,从2012年1月开始在秦皇岛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基数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设定为4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缴费能力选择,缴费比例为20%,按8%划入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年度期间不做调整。
办理方法:个人参保人员若调整缴费基数档次,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户籍的到户籍所在辖区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就近办理;其他户籍人员,在市本级参保的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在各区参保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手续时需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四县的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档工作方案由各县社保经办机构自行确定。
以后年度市本级参保人员若调整缴费档次需携带上述资料于每年1月11日至31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县区参保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过期不再补办。
信息邮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和社会保障卡的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参保人员档案,准确记录基础信息,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为此,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此项工作采集个人参保人员的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固定及移动电话等基础信息,希望各参保人员如实准确提供个人信息。
停保事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越高。参保人员若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需本人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于每月16日至31日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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