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21日省社保中心公布了我省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按所在设区市一至五档缴费基数之一进行缴费。
据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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