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可选择100元到1500元10个档次缴费;符合条件的60周岁老人可按月领
养老金;老农保个人缴费金额可转入居民养老个人账户……昨天,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办法》,今年开始,城乡居民就要按照新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门槛降低,惠及更多的参保人群。
32万居民已享养老待遇
2008年,郑州市率先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乡居民一个政策、一个标准、一个待遇,在全国开创了先河。
目前,郑州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达43万余人,已有32万居民享受到养老待遇。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9月,国家发布新农保指导意见,为了与此接轨,经过修改与补充,制定了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也为下一步立法做准备。新办法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老办法废止。
可选10个档次缴费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实施后,户口迁入郑州市的居民符合条件的,都可参加。
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0个档次,并依据国家政策和郑州市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而老办法设置7个不同档次的缴费比例,即可按照缴费基数的6%、7。5%、10%、20%、30%选择。有条件的城乡居民也可按照缴费基数的50%、85%选择。
该负责人说,新办法门槛降低,过去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居民也要每年缴纳六七百元,最高档次达到9000多元,而新办法每年最低缴纳100元,最高才1500元。
年满60岁可以不缴费
与老办法可按半年或一年缴费相比,新办法中参保人要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补缴标准按照补缴时的缴费档次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标准补缴。
老办法规定,参保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应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办法则规定,年满60周岁,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条件的可按上述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年满16周岁至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地方政府每年给予60元的缴费补贴(含省财政补贴)。此项缴费补贴不冲抵个人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及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对补缴年限,不给予该项补贴。
从参保人参保之日起,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基础养老金多了22元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养老补贴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含中央财政补贴),比老办法的43元,多了22元。同时,结合郑州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记者请有关专家算了一笔账,若一个年满45周岁男性城乡居民每年按100元按时足额缴费,在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缴费缴到2025年满60周岁,15年为1500元,政府每年补贴60元,共900元,1500元+900元再除以139等于17。27元,加上基础养老金65元,每月领取82。27元养老金。
需要说明的是,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领取养老金时,没有个人账户,每月只领取基础养老金65元。有条件的老人选择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养老待遇也高。
高龄老人可领生活补助
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参保人,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另按每月20元的标准发给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自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再增加30元;自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再增加50元。参保时已经超过上述年龄的,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起享受以上相应待遇。
参保缴费满15年并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时,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组或社区应当在其死亡的次月起两个月内向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同时,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另外,对参加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农村居民,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按新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原实施老农保的县(市、区),由当地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遗留问题后,老农保基金、机构、工作人员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其参保关系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后,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尚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其参加老农保个人缴费金额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仍按老农保待遇计发,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本办法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