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日上午举行的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金发放仪式上,65岁的海口市民王志美领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来第一笔养老金。“从现在起我每月都能按时领取养老金,养老问题不用愁了!”王志美显得十分激动。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从今年11月起,海南开始按月足额给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养老金,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发放。
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其中最高标准为2000元。政府对居民参保给予补贴,对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基础养老金标准随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实际缴费年限在达到15年的前提下,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海口市海达社区居民陈海珍的母亲廖秀英已经83岁高龄,从现在开始按月领取130元的基础养老金。陈海珍说,母亲年事已高,自己收入又不高,养老问题成了一家人的难题。有了城镇居民养老金,在很大程度上能减轻子女的负担。
据了解,海南省城乡人员的养老保险实施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2年海南出台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10年,在全国较早实现新农保全覆盖。这两项政策的施行把海南绝大部分城乡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为进一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海南相继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解决城镇未就业居民的养老问题和曾经有过工作经历的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多项政策的出台,从制度上实现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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