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就业的外国人可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了。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在虞的“洋打工”可以和普通市民一样,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
根据《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外国人,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在虞“洋打工”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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