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间,税延型养老保险已酝酿多年。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8年12月8日就在《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此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也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中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头项目。
据了解,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业务试点即将破冰。记者近日在长江养老举办的“长江养老第三届客户节”上获悉,该公司除了已推出企业年金集合和养老保障产品外,个人税收延税型养老险产品也已准备就绪,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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