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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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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将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将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据悉,该政策将惠及我市逾一万名企业未参保人员。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的人员范围为:现为广东省户籍,至《通知》实施日前曾与广东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广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此次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有两种:缴费纳入和直接纳入。缴费纳入人员在原单位所属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审核手续;直接纳入人员在原单位所属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资格确认。

  结合我市实际,计算一次性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分别为: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计算一次性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最早不超过我市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月(具体时点:中心城区为1993年5月,澄海区为1994年3月,潮阳区和潮南区为1994年9月,南澳县为1995年1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县以下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职工身份的,计算一次性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最早不超过1984年10月市政府有关通知颁发之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计算一次性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最早不超过1988年10月市政府有关通知颁发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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