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2月31日止,在杭州未参加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将可参加补充申请。
其中,曾在杭州市市属、区属及以下用人单位工作过的人员以及复员军人、原下乡知青、享受“五八城迁子女”生活补贴和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并在2011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到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申请。
在此期间,取得杭州户籍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并填写《杭州市一次性补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职工医疗保险费审核表》。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须由本人在《审核表》上填写工作经历,其他申请人应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同时申请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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