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截至11月,我区已将18万名原国有、集体企业漏保人员和未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纳入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据介绍,我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等群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制约,一些过去在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过已离岗的人员仍在养老保险范围之外,1995年以后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参保,缺乏基本生活保障。
为此,2010年初,我区提出在两年内妥善解决全区近20万“应保未保人员”“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2010年底,我区还配套出台了高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政策。为银川、吴忠等市符合条件的高龄低保参保人员申请贷款,使参保人员享受养老金。
到今年年底,我区将完成此项惠民政策,使多年上访的老大难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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