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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不足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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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缴纳年限不足可补缴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则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这样,缴纳者就可按月领取退休金。也就是说,按照国家规定,在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后要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至少需要具备累计缴费15年的条件。而对于缴费时间不足者,则可以选择延长缴费的补缴方式。

  一次领取无户籍限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据记者了解,无论户籍是否是本市,只要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且不满15年的,即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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