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宁市邕宁区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该城区正组织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00~1500元的补助。
目前,该城区正在审核认定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组织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督促教学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该城区财政部门已提前筹措落实参保补助资金,待审核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参保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应的社会保险专户。
据了解,凡是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和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且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的,经通过补助申请程序后,可获适当补助,补助金额为500~1500元。
补助金按照从教年限长短给予不同标准,从教年限越长补助标准越高。具体为:对被辞退、清退或自动离岗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且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其参加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累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由城区政府发放补助。从教21年以上(含2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补助,从教16~20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补助,从教11~15年的给予每人每年900元的补助,从教6~10年的给予每人每年700元的补助,从教1~5年的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补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程序申请:个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向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学提交个人相关材料→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基本情况公示(3天)→邕宁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邕宁区人社局审核(养老保险补助)→邕宁区财政局核算补助经费→邕宁区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公示(5天)→邕宁区人社局送材料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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