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社保局获悉,海南省省本级首批240余名“超龄参保人员”养老金核定工作已经完成,依照政策法规规定核定的养老金待遇,最高的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1776.54元。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职工无法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被排除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全省此类人员有3万至4万人。对此,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门解决这部分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据了解,截至目前,海南省在省本级参保的超龄人员有247人,年龄最大的90周岁、最小的55周岁。依照政策法规规定核定的养老金待遇,最高的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1776.54元,最低为474.03元,月人均养老金600元。
据介绍,在今年12月31日前男性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性55周岁,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以下4类人员,可纳入本次参保范围:一是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二是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三是曾经参加过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四是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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