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全国统筹”有问题待解决
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等四部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针对社保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全国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会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10月29日《京华时报》)
“养老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养老保障不均衡问题,实现全国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待遇,也有利于彻底解决养老保险的转续、流动难题。无疑,“养老金全国统筹”好处很多。
但实现“全国统筹”,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目前统筹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单薄的囿于职工(单位)缴纳的养老基金的统筹。日前,在回应“养老保险缴费高保障低”说法时,胡晓义副部长坦承,“我们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养老水平应该说确实不算高”。数据显示,中国五项社保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甚至50%,超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而养老金水平却很低,2010年平均仅1200元/月,不及同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7元/月的一半。之所以会造成这一局面,胡晓义的解释是,“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追根溯源,真正原因其实是财政没有充分投入、及时化解这一“历史包袱”,而将之交由现在的职工在负担。
所以,今后“全国统筹”的应当也包含对于此一“历史包袱”的国家统筹——通过政府的大力投入来接手、化解该“历史包袱”。
另外,希望“全国统筹”的统筹对象范围能够尽可能地扩大、真正覆盖全民——既将一切需要养老保险保障的普通城乡居民囊括其中,如农民工、农村劳动者、城镇无业居民等,同时也将时下仍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公职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都包含、“统筹”进来。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的一大制度性不公正之处是公务员并未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不用交保险费,却能享受财政直接埋单的数倍于企业职工的优厚养老待遇。所以,无论是为了“全国统筹”的名副其实,还是养老保险的公平均等,统筹公务员进社保,都应加快步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