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六个坚持”全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助推城乡和谐发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县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民社保”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连续两年被我县列为十大实事工程之一,是一项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以此为抓手,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县的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我县作为试点先行的地区,在充分调研、立足我县实际的基础上,于2007年出台实施了《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把就业年龄段以上无社会保障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了群众的热情拥护。2009年底,根据省政府精神,调整了政策,今年起新施行的制度是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与省相关政策衔接的基础上提出的,较原政策具有“政策更优惠、待遇更提高、衔接更顺畅、老百姓得到的实惠更多”等显著特色。截止2010年9月底,全县累计参保缴费90595人,比去年底净增参保35509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8.77%。在积极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我县共有58439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有46312名60周岁以上无其他任何保障的城乡老人不缴费“免单”享受基础养老金。新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县已经建立起“保基本、广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向实现“全民社保”、“人人享有”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主要做法
“六个坚持”把此项关系百姓、保障民生的工作做实做好:
(一)坚持上下联动,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各镇(区)、村(社区)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服务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劳动保障、财政、民政、人武、残联等部门加强协调,做好资格审核确认和待遇发放工作;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配合,建立待遇领取资格长效认证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依托选派到8镇基层工作的业务骨干,立足各乡镇居保工作机构,建立分片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各地信息联络和工作反馈,及时收集各地新情况,探讨解答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县坚持分片工作联系制度,建立月度通报反馈制度,以科学的工作机制保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镇(区)选配专(兼)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落实代理员,全县已初步形成县、镇(区)、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为扎实推进城乡居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坚持查漏补缺,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结合实际,制定《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实施细则》,逐步规范和统一经办业务规程。坚持边运行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今年新政策,及时出台了《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丧葬费用补贴办法》和相关操作流程,我县的操作办法方便老百姓办理,社保、民政、财政部门核查又比较简便准确,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在规范和完善政策时,严把政策关,实行人性化管理,积极探索对困难群众参保的优待政策。加强与其他县(市、区)经办机构的横向沟通交流,及时做到补充、完善、提高,使政策更具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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