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能否办理跨地区转移
读者甄女士致电本报“百姓问政”,咨询自己的养老保险能否办理跨地区转移?甄女士说,她今年47岁,从江西来武汉打工已有6年,在两省都办理了养老参保手续,属于流动就业人口。因为在武汉生活比较习惯,想把养老关系转来武汉,不知可不可以?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答复:甄女士的养老关系不能办理跨地区转移。按国家有关规定,年满50岁周年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省流动就业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关系,应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同时,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可将临时缴费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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