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来,陕西省实行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统一、机构垂直管理、基金统收统支、省级政府负责”的省级统筹,实现了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全系统连续多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清欠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2000年以前,陕西省养老保险金欠费额居高不下,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困难。2000年5月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来,省政府与各市签订征缴清欠、社会化管理目标责任书,养老保险征缴清欠工作与各地市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业绩、奖励晋升挂钩。该项制度的实施,使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限得到合理划分,有效解决了地方政府养老保险责任淡化问题。开展征缴清欠工作以来,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1999年的210万增加到2010年的492.6万,增长了134%;征缴养老保险费由1999年的31.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12亿元,增长570%。
明确权限,规范管理。一是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对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予以统一,确定省社会保障局为省劳动保障厅下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二是规范行政管理。省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统一管理,贯穿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发放、稽核、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诸多环节,使养老保险发放、补贴、统筹项目清理、待遇调整等诸多工作都做到了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基金发放机构由124个减少为11个,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三是规范业务管理。全省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省社会保障局对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垂直管理。四是规范财务管理。省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实现了对基金的完全调剂和统一使用,使基金流向、基金缺口、结余基金显性化,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缩短了基金周转周期,杜绝了基金流失。
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主动实行基金内部审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加快信息化建设,使养老保险服务在“阳光”下透明运行,实现了从手工办理到计算机全程操作的转变。2005年利用高科技手段引进指纹鉴定信息系统,查出187人冒领养老保险金,追回资金32万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