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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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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明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从明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昨日记者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社保局已将国家有关政策转发到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目前正在进行社保服务软件系统的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的如期实施。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转移,而关键的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12%是个什么概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专家解释说,假设某地社保缴费基数是1000元,单位每个月缴费1000×20%=200元,那么可以转移的资金每个月为1000×12%=120元。

  对劳动者而言,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有多重好处:劳动者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不会因为就业地的变化而影响到养老权益。新政的实施将惠及湖南1000多万外出务工农民工,同时,也使很多在湖南打工的四川、贵州等地的农民工受益。

  据了解,按照长沙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现行政策,农民工如果参保,个人每月缴费比例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用人单位则按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的比例,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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