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资金12113万元,这笔资金将拨付至我市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个人账户。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于今年7月1日起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该资金专项用于以上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助。据介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为发挥资金效益,我市财政部门已及时将该项资金下拨至各试点县(市),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入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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