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长春市
社保局获悉,昨日,长春市社保局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调待工作,调待后的2月份养老金及补发的1月份调待养老金已于昨日足额划拨到位。广大退休人员今日起可到吉林银行各服务网点随时支取。咨询电话:12333。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下发后,长春市社保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这次待遇调整总体看涉及人员广、调整细则多、工作任务重、操作时间紧,社保部门经过多日连续加班加点工作,目前业已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文件要求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统计,此次长春市(含四县市)经由社保部门调待人员有43。7万人,仅调待一项,长春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月将增支6823万元。
为确保离退休人员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调待后的2月份养老金及补发的1月份调待养老金已于1月30日足额划拨到位。广大退休人员可到吉林银行各服务网点随时支取。
调整范围
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增加105元;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3。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