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椰城市民关注的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记者昨天从市农保局获悉,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面铺开,全市42家服务办理点和参保具体流程也率先通过本报予以正式公布。
凡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截止2011年4月1日,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而年满60周岁的海口城镇居民,且实际缴费年限在达到15年的均可按月领取
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具体金额领取方面,选择最低100元档次的,到期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148。05元;而选择最高2000元的,到期后可领425。68元。
在具体经办流程方面,市农保局负责人表示,参保居民应首先携带户口本、参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各3份)等资料到居(村)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等表格。
居(村)委会初审核定后,收缴养老保险费并向参保居民开具缴费收据,并于定期将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资料以及缴费明细表统一上缴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由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经办工作人员将参保居民的资料录入居保信息系统。
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定期将参保居民和收缴养老保险费到信用社统一为参保居民开户并把相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中。
市农保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居民,从2012年起,已参保居民每年只需在规定缴费期限内,直接到指定的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缴费即可。
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截止2011年4月1日,年满60周岁以上)欲办理领取手续时,须携带户口本、参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各3份)等资料,到居(村)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等表格(需要补缴的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还应填写《补缴表》)。
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填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同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居(村)委会和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上缴区农保处;区农保处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做意见后,由市农保局发放申请人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