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首先,根据现行的规定来讲,保险是个任何单位都要负担一部分的。
当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有公式可以计算的:
领取数额=当年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金额/120
其中,领取的基本条件是累计交费15年,当然上面的公式只是最基本的,如果交费年限大于15年的时候,还会增加一个系数,当然是领取的钱会变多的系数。
可以这样说,交得多,得得多,但是交费年限越长,得的也越多!
单位缴纳的部分是给社会作贡献的,并不能全部到个人账户中!
简单说,就是,你现在交的是给县退休的任用的,等到你退休的时候,是那时候还在交保险的人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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