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我省在调整养老金过程中引入了“工龄”因素。这是在调待过程中进一步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公平与效率兼顾”基本原则的创新。而且,我省重点突出了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形成“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预计到今年年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比例将增加0.5个百分点,达到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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