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人人“老有所养”,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马鞍山市已启动实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年底之前,该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遗留问题将得以解决,涉及老年居民约3000人。
据悉,凡具有马鞍山市城市户籍且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且曾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均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用的方式参保。
缴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按照48414元标准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标准为546元;按照29043元标准缴费的人员,待遇标准为440元。缴费次月即可享受养老待遇。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增加一岁减缴1000元,减缴后缴费额不低于6000元。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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