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宁夏财政厅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18日印发全区实施。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宁夏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五个主要特点、一个好的机制:
一是统筹城乡,城乡居民、村民两个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同步实施,一步到位,不分城乡,参保范围覆盖城乡所有居民,使城乡居民都能够公平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目标任务提前实现。宁夏《实施意见》确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区22个县(市、区)同时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三是基金筹资方式合理。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在规定的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十个档次的基础上,宁夏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共12个档次,从而满足了不同经济条件的广大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的需求。
四是扩大了困难人员缴费补贴范围。宁夏新农保对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的政策,由参保农村居民扩大到了参保城镇居民。
五是村干部缴费补贴山川差别取消。规定村干部个人缴费、各级财政补贴,均按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山川实行统一标准。加大了计划生育户奖励缴费补贴。在坚持新农保试点对计划生育户给予奖励缴费补贴政策基础上,将原每人每年75元的静态补贴机制变为每年按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给予补贴的动态补贴机制,相应提高了补贴额度,并将参保城镇独生子女户纳入了补贴范围,激励作用更为突出。
另外,完善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这样做有利于县(市、区)统一执行。并建立丧葬补贴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死亡上年度自治区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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