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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的养老金 武汉一太婆养老保险金被冒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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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女士到社区为88岁的母亲彭彩发办理居民医保,却被告知老人已经办理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母亲却并不知情。老人不仅办理了养老及医保,且账户上的资金出现了异动。

  弄清了这些,王女士决定向武汉市大光明商贸有限公司追要母亲的养老金,但多次追讨均没有结果。随后,王女士就此事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社保局

  这是武昌区首起养老金异动案

  昨日,武昌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的康科长表示,这是武昌区首起养老金异动案。据了解,事发后,武昌社保局稽核科当即进行了调查。去年12月22日,他们试图查找“陈烨”,经过一番努力,找到了大光明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原来,单位为彭太婆办理养老医保手续后,养老金存折及医保卡一直没有交给她本人。期间,单位多次领取太婆的养老金,进行了入账处理。

  ◇当事单位

  承认错误表示将尽快归还养老金

  “不管什么原因,都是我们公司的错,我想尽快与老人的子女坐在一起协商。”昨晚,张某一再表示会尽快归还冒领的养老金。

  对此,湖北瑜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会胜认为,在确认当事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且确实被单位冒领后,单位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尽快返还冒领的养老金。如果查明,太婆的养老金是被单位职工私人领取侵占的,当事职工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查明是单位的集体行为,就应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进行处罚。至于法人代表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则要据案值、情节等多种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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