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今年如东县企业职工参保人员个人月工资低于200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200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583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月工资收入超过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126元为基数缴纳;全县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按全市统一规定1761元标准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5%,即1979元执行。
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葛卫平介绍,如东县在调整社会保险基数的同时,也考虑到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用省里基数的最低数。按照新型的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基数越高,对将来退休以后社会保障、退休金的享受也相应的增加,谁交的多,谁享受得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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