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55至60周岁补缴62130元,月养老金为601元;55至60周岁补缴50350元,月养老金为492元;55至60周岁补缴38560元,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照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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