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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有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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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沧全面实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农村老人有了“退休金”

  本报讯(记者杨继祥通讯员庄梅芳)2月12日,家住海沧区海沧镇石塘村的黄爱治从村协管员手中接过工行的存折,清瘦的脸上露出难得的笑容。从当天开始,她就可以领

  取1月份和2月份的养老保险金1000多元,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540多元的基本养老金。

  从2005年12月10日开始,海沧正式实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被征地人员只要一次性交纳一定金额的参保金,就可以像城里人一样领上退休金。为了鼓励被征地人员积极参保,海沧区政府对参保对象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凡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参保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2000元的补贴;2006年7月1日之后(含7月1日)参保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贴。

  此外,海沧区还追加了低保对象的补贴金额,低保对象除按上述规定给予补贴外,区财政再一次性增加3000元补贴,也就是说,低保对象最高可拿到15000元的补贴。据了解,依照厦门市2004年出台的《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依法被征用土地60%以上的农民、“村改居”的居民及由于土地被征用的“农转非”居民均可办理养老保险。

  据统计,此次海沧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大约有15000名,截至去年12月份,共有2760人参保,政府为此财政补贴达3329万元。今年1月份,又有65人前来参保。

  除了让被征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险外,海沧区还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人口只要每人每年交纳38元(市、区两级政府投入23元,镇政府投入5元,其余10元分别由村委会、村民承担)参加基本住院保险,每年住院可封顶报销8000元;同时,区政府每年出资110多万元,为全区村民购买抗大病保险,每人每年封顶报销50000元。

  去年,海沧区共引导全区72918位农民参加基本住院保险,目前全区基本合作医疗参保率高达96%以上,抗大病保险参保率达100%。

  据统计,2005年,全区基本住院保险和抗大病保险报销费用达到了391万多元,以“低门槛、广覆盖”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得海沧农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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