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了!
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政策问答》。
根据本次《通知》及《问答》,本次上海市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主要涉及个人账户规模调整和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计发方式。
基础养老金计发引入指数化工资概念
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将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一部分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部分则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
何谓指数化?如何计算这个指数呢?
根据通知,今后计算参保人员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其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按照1计算。这个“1”是一个计算和比较的基数。
同时,从2011年起,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设3年过渡期,即:2011年参保人员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低于1的,按照1计算;2012年当年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低于0.85的,按照0.85计算;2013年当年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低于0.75的,按照0.75计算。
从2014年开始,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均按实计算。
具体怎样挂钩,如何计算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此次养老金计发方法中调整的,或者说新增加的指数化工资概念,影响的只是“基础养老金”这一块。
为此,读者朋友们还应该要了解,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按照相关政策,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者两部分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这三部分组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