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领养老金可为弹性退休配套
征求意见稿引人关注的新政之一是规定了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经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款借鉴了上海的经验,一方面可以让人才继续作贡献,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他们通过多缴长缴提高待遇水平。
该负责人同时介绍说,目前正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提出女性可行弹性退休制度,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款的推出,其实也是为弹性退休制度相关政策的配套留了一个口子。
补缴养老金有法可循
一直以来,我市对用人单位欠缴的养老金如何补缴,并没有法规可循。针对这个问题,征求意见稿给予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且能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保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市社保机构审核属实的,予以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增加补缴系数。补缴系数为补缴当月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应缴当月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中,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应由职工缴纳的部分由职工承担。个人缴费人员和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补缴范围。òā??怈??<改是收回了对市政府可调整缴费比例的授权。根据条例“一审”稿,市政府可根据国家、广东省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征求意见稿当中,该条款被删除。
这意味着,如果要调整缴费比例,就必须通过修改条例的形式进行。而进入修法程序,就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样,避免了缴费比例频繁的改动,给企业和员工以稳定预期。
延迟领养老金可为弹性退休配套
征求意见稿引人关注的新政之一是规定了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经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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