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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调整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共有五档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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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所获悉,南宁市今年7月至12月的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经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每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的缴费比例。今年7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为200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05.3元/月)的60%、70%、80%、90%或100%。

  从今年7月起,通过太平洋卡由交通银行扣缴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个体户,扣款日更改为每月的21日、22日(节假日顺延),如在扣款当日签约的太平洋卡内存款余额不足的,当月扣款将不成功。另外,如果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户,在下半年选择的缴费档次与上半年缴费档次一致,无需再办理缴费档次修改手续。(注:今年1~6月每月缴费基数=200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88元/月的60%、70%、80%、90%、100%,每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的缴费比例。)

  附:南宁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07年7月-12月)

  缴费基数比例每月缴费金额(元)100%301.190%27180%240.970%210.86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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