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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土地被征用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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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嘉禾县近日出台政策,凡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农业人口,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最优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就业与再就业服务,使其生活得到保障。以去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女性、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男性,如本人自愿,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其生活如何得到保障?养老保险等问题怎么解决?最近,湖南省嘉禾县在这方面作出有益探索,让失地农民吃上一颗“定心丸”。

  嘉禾县近日出台政策,凡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农业人口,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最优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就业与再就业服务,使其生活得到保障。以去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女性、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男性,如本人自愿,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5年养老保险补贴;如本人不愿参保,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养老生活保障金。年满55周岁的女性、满60周岁的男性,按每年6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10年养老生活保障费的,可每月领取195元养老生活保障金;本人不愿缴纳保费的,可每月领取120元养老生活保障金,并随当地农民低保和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对于未达到供养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年龄分阶段享受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等。失地农民参加“新农合”的,10年内个人缴费由政府承担。

  为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嘉禾县建立了国家、集体、个人筹资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等资金保障机制。在征地时,将每平方米20元保障费、25%的土地补偿费、当年20%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及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生活保障费等纳入专户,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等,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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