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去年我已缴纳了养老保险,今年的何时缴,必须要七月一日之前吗,我在外地,可能要七月一日之后才能回宜昌缴纳,过期可以补缴吗?
答: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2008]1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起,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即: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调整缴费标准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养老保险费在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前均按上年的缴费基数核定缴费,医疗保险费应提前缴费,交费时您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年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在每年的6月30日前缴费。如果您因特殊情况不能在6月30日前缴费,也可以补缴,补缴时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新一年的社平工资为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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