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中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
石家庄市转发《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燕赵都市网记者杨佳薇
为了健全城中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省会城中村居民将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月25日,作为试点城中村的大马、小马两个城中村的633名到龄、超龄城中村老人已经率先领到了养老金,成为省会享受“老有所养”的首批城中村居民。
通知
城中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
城中村居民是指城市建成区(2008年1月1日)范围内的原村民。
按照《通知》规定,城中村居民已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
而城中村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身份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保障
政府出补贴资金“护航”
按照《通知》规定,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60周岁及以上、女达到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向前一次性补缴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接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15年(男达到45周岁以上,女达到4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15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和城中村居民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12%,个人负担8%和利息。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有条件的村可对参保补费城中村居民给予补贴。政府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向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中村居民根据就业情况由企业和个人负担。
利好
纳入养老险次年可享“调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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