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福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决定自2012年1月起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调整后,除住房补贴和取暖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不纳入基数外,其他项目均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即:机关单位的缴费基数将包括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将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将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津贴和奖励性补贴。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归并后的退休人员补贴(不包括改革性补贴)统一由机关保险处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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