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度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上级要求,经研究,我县将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企业人均月缴费基数按2011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即1800元。企业人均月缴费基数应达到1800元以上,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2011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6900元;最低不得低于2011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00元,。缴费比例为28%。
二、个体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2011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即1800元;缴费比例为20%;年缴费额为1800元×20%×12个月=4320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编制人员月缴费基数按2011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00元;缴费比例为28%;每人月缴费额为1400×28%=392元,其中单位缴纳280元,个人缴纳112元。财政拨款人员实行财政代扣代缴。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财政拨款的编制外人员月缴费基数按企业缴费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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