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暨新农保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汝州市、叶县被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同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鲁山县、宝丰县、郏县在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基础上,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5个县(市)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试点启动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2009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国家又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自2009年11月第一批试点启动至今年6月底,我市已有鲁山县、宝丰县、郏县被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试点地区覆盖农村居民115.5万人,占全市农村居民总数的40.28%,全市实际参保人数达到106.1万人,参保率91.9%,为22.4万名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14394万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按照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我省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我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5个县(市)目前已经在制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办法。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财政补助政策与新农保政策内容基本一致: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县财政补助5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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