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企业退休与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退休条件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退休手续: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什么叫特殊工种?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和折算工龄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凡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高空和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叫特殊工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和折算工龄的基本政策是:直接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及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其中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每满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每满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可办理退休(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不享受折算工龄)。
3、办理退休时如何确定职工出生年月?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确定职工退休年龄应以职工人事档案中最早原始资料填写的出生年月为依据。如招工表、招干表、人武部批准参军入伍审批表等为依据确定职工退休年龄。
4、如何确定职工工龄?
认定职工工龄要坚持原则,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对职工提出的更改要求,凡本人档案不符,要认真分析核实,原则应以本人档案中历来填写的自传、简历和组织、人事劳资部门审查结论为依据。未经过组织,由本人索取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对于那些出具假证明,伪造历史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决不能迎合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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