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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怎样实现“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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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就业者跨省转移接续,实现了“自由行”。

  转移接续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对于小周来说,只要写一份转续书面申请交给北京的社保机构,并不需要花费时间往返于杭州、北京两地。

  退休后去哪领养老金

  假如小周在杭州、北京、武汉等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并在各地已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那他退休后应该去哪领取养老保险金呢?

  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原则,《暂行办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以小周为例,虽然他的户籍在湖北,但如果他在最后参保地北京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那他退休后则可在北京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如果小周在北京工作几年后回湖北老家了,并且最后参保地为湖北,那他退休后则在湖北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

  已缴费用会不会打水漂

  今年57岁的山东籍工人刘金强,遇到另外一个问题。他在北京打工10多年,但都是哪有活就去哪干,平均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从2008年5月才找了个稍微稳定点的单位并开始缴养老保险,可是到60岁退休时缴不满15年,现在的规定又不许退保,那么,以前缴的费用会不会打水漂?

  《暂行办法》规定,未达到退休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就是说不能退保。会不会因为这条规定,刘金强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其实,对这一点并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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