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济宁市城人社局服务大厅内人头攒动,34名头发花白的老人,怀着激动的心情依次领取养老金银行卡。据了解他们都是该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1月份通过资格审查、审批并补缴了养老保险。
为保障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利益,该区将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是精心组织,制定专门方案,对人员排查、政策宣传、业务办理、服务流程进行周密安排;召开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会议,积极协调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补缴纳入人员的身份和工作经历原始证明材料,协助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开设专门窗口,集中时间和人力,尽量简便操作手续。
二是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站专栏、社区平台等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任城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办理指南》,详细介绍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三是严肃纪律,在办理审查审批手续时,严格执行政策,杜绝说情风,不擅自扩大范围,坚持做到不漏掉一个符合政策的人员,也不让任何一个不符合政策的人员钻空子,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让群众尽快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