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参保的罚款应直接进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开通非深户个人缴交意义不大、养老保险转入深圳内地的缴费年限和工龄能否累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近半个月,市民对养老保险的转续及缴费十分关注。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近半个月,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十分火爆。深圳将根据社会各界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针对虚假参保,有网友提出,虚假参保,既可能是企业造假为他人挂靠参保,同时也可能是员工欺骗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只有对企业的处罚,没有对造假员工的处罚。网友建议,既然是虚假参保行,《条例》只是罚款了事,治标不治本,最多是让造假的人付出点钱的代价,可能让造假企业收取更高挂靠参保费,所以,必须明确,虚假参保形成的社保关系一律无效,直接罚没进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针对养老保险的转续,有市民提出,在内地已交社保13年,2010年随迁入深户,就在深个人窗口缴费,至今社保没迁入深。国家已经出台社保全国转移政策已2年了,但现深圳规定,以往工龄和缴费年限不可累计,还要在深缴纳15年。如果参保者即将到退休年龄,也将没有缴费能力,退休年龄后的生活面临无法保障,希望政府这次修改社保规定同时,能解决这个重大民生问题。根据现行规定,无论哪里户口,在深缴费满15年即可在深退休。
深圳已经实施趸缴延缴政策,统筹区内户口不满15年领取条件的,绝大部分可以补齐。非深户个人缴交社保实施难度高(尤其省外户口,不在统筹区内,非深圳一市可以解决),外加可能实施的弹性退休制,有市民提出,开通非深户个人缴交意义不大,且一旦开通,极容易引起类似"孕妇赴港产子"的情况。
还有市民提出,深圳目前一直没按照国家社保法(上位法),解决夫妻随迁入深户,内地工龄接续问题。为此,市民建议以按内地工龄补缴地方养老保险金,来解决随迁入深户,视同缴费工龄无法全部算缴费年限问题,无法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年限问题,即符合国家政策,同时也可以保证随迁入深户退休后生活保证的问题。据悉,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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