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放宽养老保险缴费年龄限制
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如缴费不满15年,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如缴费不满15年,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限制。
7月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下发了《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通知》除了重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也说明了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再按月享受养老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金的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的长短将影响基础养老金的多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只是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原则上应该一直缴费到退休,多缴多得。
同时,《通知》还要求,在全国及自治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月报制度,及时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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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缴费承认缴费年限按照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就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但有部分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通知》中表示,对这部分人群的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离退休人员变更信息次月起变更待遇目前的养老工作中,有部分离退休人员因历史遗留原因,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变更信息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信息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可延长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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