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咨询:我是女性职工过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还没有交满15年的怎么办?
市劳动保障局回复:《建德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第17条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允许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年限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本市户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参保单位应将其减少,本人可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若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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