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现提现付"与"储存积累"相结合的支付形式。"现提现付"的费用,用于支付现已退休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储存积累" 的费用,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将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部分费用可作调剂金使用,以平衡减轻企业"现提现付"的补充养老金的负担。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按职工本人的连续工龄、本企业工龄的长短、职务的高低、贡献(含劳模、计划生育)大小确定,可一次性或按月支付。
按月支付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可实行基础补充养老保险和附加补充养老保险。基础补充养老保险按月发给每人相同的金额;附加补充养老保险按工龄的长短、职务的高低、贡献的大小确定的各人不同的金额按月发给。附加补充养老保险金,可以绝对金额或以各人工资的百分比计发。
对没有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现已退休的职工,按企业规定的办法支付企业补充养老金;对已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退休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实行一次性支付。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本人缴纳期限和金额一次性计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职工储蓄养老保险挂钩的,在职工退休时,两项保险金连同利息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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