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跟人走”,用工不交保险违法
连日来,本报连续对一些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交养老保险的单位予以曝光。其中所涉单位倪氏海泰大酒店、赤霞山庄招待所等辩称,餐饮业流动性强,不方便签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而且有些员工自己不愿交养老保险。对此劳动执法人员指出,用工单位不与职工签合同、不交养老保险均属违法行为,餐饮企业不能找借口。
采访中记者发现,因不签劳动合同、不交养老保险被指侵害员工权益的单位中,近半数属餐饮企业。倪氏海泰大酒店共200余名员工,一员工曝称该酒店只给20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交了养老保险。济南赤霞山庄招待所一职工则称,单位未与职工签合同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本报对此报道后,倪氏海泰大酒店相关负责人称,餐饮业员工流动性很强,有些员工干几个月就离职了,若要交纳养老保险手续烦琐;另外,养老保险需要单位和员工按比例交纳,有些员工自己不愿交。赤霞山庄招待所等餐饮企业的负责人,也强调了类似理由。
对此,市劳动执法部门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需要与职工签劳动合同并给职工交养老保险,否则便违法。一些餐饮企业所强调的“职工流动性强”等因素,不能作为不签劳动合同、不交养老保险的理由。每个人都可建立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即便不在某单位工作了,养老保险可“跟着人走”。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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