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蒋先生来信咨询:
本人是深户,2008年8月办理了社保并一直缴费至今。2008年底跳槽到北京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为我办理了北京那边社保。现在我想停掉深圳的养老保险缴费以减轻经济负担,因两地重复缴费了一段时间,深圳重复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否不清退?如必须要清退,是否持北京的社保缴费清单到深圳社保局申请退费?退费时是个人账户金额与公共账户金额一并退还还是只退个人账户金额?费用退还手续办理可否一天内办理完毕?所退费用是否会转账到个人缴费的存折里?
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工作人员李先生答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四条:“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期间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申请退回我市个人窗口重复缴交的养老保险,其缴费本金全部退回个人。
如果蒋先生愿意提前签写退费收据,提供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个人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退费手续可一天内受理完毕,但因受理后需经审批后方可送报市局财务处退费,15号前的申请需月底到账,15号后申请需次月月底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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