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烈在一家公司服务了3年,期间签过三次劳动合同,每次1年。在第一年转正初期,公司以我的档案未转入公司为由没有给我交四金。他的档案转入后,公司从转入月为他交了“住房、医疗、失业”,但以他在以前单位所交养老金未转入为由一直未给我交养老保险。现在他已经从该公司辞职,阿烈想问:
1、他的养老金问题该如何解决?
2、公司在他档案未转入时没有给他上交四金的做法是否正确?
劳动法苑苗其巍答复: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统称为“三金”,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它们。在大城市,这三金都是缴纳至当地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如上海是交到当地的社保中心。他们的开户、转移、关闭等都是一起操作的,无法分离,也没有理由分离。所以当阿烈说医疗和失业保险都已做了转移,养老却没有转,有些诧异。建议阿烈去当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去查询一下,不一定事实就如公司所说的一样。即使确实没有转移,只要原公司退工手续齐全,转移应该没有任何问题(既然医疗保险等已转出,那手续应该是齐全的)。
针对阿烈的第二个问题,档案的转入与否应该不影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才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原公司的退工单,有劳动证明文件(如一些城市的劳动手册),能够在当地办理录用的话,社会保险就可以缴纳了。公司不应该以档案为由不给阿烈缴纳四金。如果确实未缴纳,阿烈可以去社会保险部门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只要录用手续记录没有问题,那公司是肯定需要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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