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06年3月在原单位辞职,社保就停止了,这期间的单位不办理社保。后来到07年10在第三家新单位续交了社保。现在想把中间断开的这段时间的社保补交上。请问:
(1)可以补交吗,我自己强烈要求补交,因为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而是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交社保。我无力抗争啊。
(2)补交要交多少,还要交滞纳金吗,那总共要多少钱。
(3)这个补交是可以从现在公司那补交,还是要自己到窗口补交。
另一个有关社保的问题:
07年10从单位辞职了,社保到现在都没交,想办理成个人失业保险的社保,需要什么材料,在那个窗口办理,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可以补交。对曾经在单位参保过,后因多种原因离开单位,导致缴费中断,现新单位已经给予参保并要求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应提供材料:(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一式四份);(2)个人养老手册,办结时限,随到随办;2、按照2008年的标准,每月270元;3、由单位经办到市社保中心办理;
4、必须是福州城镇户口,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中心灵活就业窗口(电话:87305921)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然后再到户籍所属区地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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